| 机关事业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问题之研究 刘彦忠 |
|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由于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开展 较晚,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或法规,与相对健全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当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进程和养老保险工作的需要,严重 阻碍了劳动者在不同行业之间的正常流动。因此,解决企事业单位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衔接,畅通人员流通渠道,使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其它 各条战线改革相适应是当前普遍关注的课题,也是社会保险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机关事业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事业两类养老保险政策的不配套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本区别在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政策、方案的出台是经过十几年探索实践,而后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有序实施,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至 今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按照国家人事部原来的部署,各地先试点再推开,然后再统一。随着自上而下社会保险制度的划转,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又相对滞后,各地的 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政策上多样性、不配套性、欠规范性及合理性,保险费的收缴政策、法规依据不足,征缴的力度不够,仅仅靠地方政府的红 头文件和人事部门的行政调控手段,缺乏行之有效的征缴措施,强制性不够。 (二)事业、企业之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平衡性。 1、保险种类的实施时间差距大。企业最早的从1986年就已经实施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在内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而事业单位除养老保险外,其他险种大部分地区还未实施。 2、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平衡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工资制度不同,特别是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逐渐拉开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差 距。有些县市由于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景气,职工工资普遍较低,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工资差距更大。企业、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待遇在计发办法上的不同,使得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比企业退休人员要高。 3、 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不统一。各地自行制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高低相差很大,特别是个人缴费比例不统一,多数地方个人缴费比例比企业低,造成企业职工心理不平衡。 4、 个人帐户功能不同,不能充分体现个人帐户多少带来待遇多少的差距,拉大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待遇。由于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待遇计 发办法未改,虽然实施个人缴费制度和设立个人帐户,但退休人员所支付的养老金按照退休前月工资补贴标准和连续工龄的计发比例,全部在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无法体现缴与不缴、缴多与缴少、缴长与缴短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也不同程度影响了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而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退休待遇 的基础上,又增加一定的补贴,这样又扩大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 以上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特别是成为人才流动的一大障碍。致使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流动时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养老问题,瞻 前顾后,缩手缩脚,不敢贸然行事。此外,事业单位人员的分流、富余人员的再就业等等,都与养老保险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出 或其他人员的调入,其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衔接并得到法律的认可,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劳动者养老保险关系的连续性。建立合理有序的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衔接制 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 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两类制度衔接的思路 (一)两类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确保政策的统一性。 二者实行统一的征缴基数和征缴比例,特别是个人缴费比例要保持一致,建立统一的个人帐户,确保把个人帐户做实,将个人缴费的比例一步到位,提高到8%,全 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用于统筹基金。因此,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要统一缴费比例、补保的标准等等,以保证政策的连续 性。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市、县级为单位统筹,而企业养老保险已达省级统筹。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将来由市县级统筹过渡 到省级统筹;逐步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均达到全国统筹。这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参保人员能在省内、国内自由流动,而自身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不受 任何影响。同时,国家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早日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法规性文件,以便使这项改革能全面铺开。 (二)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就目前而言,机关事业与企业养老保险在退休待遇上差距较大,待遇差距的存在有其客观的原因,事业单位创造的主要是社会效益,它们的价值不好用经济效益来衡 量。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原来的企业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上,适当提高基础性养老金的比例,在其待遇上与机关事业退休待遇逐渐拉平。然而,由于养老 金支出的刚性,降低待遇是不现实的,那就只有提高企业养老金水平。如何调整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把养老金水平维持在统一的水平线上?建立个人帐户是妥善处理 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 建立个人帐户后,养老金计发办法将随之而调整,它将改变以往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计发退休金的办法。而是根据本人帐户的积累额,除以一定的月数,按月计发。 个人帐户建立后,退休后养老金多少,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个人缴费积累的基金所有权属于参保职工自己,数目直观,透明度高,体现了权力与义务相统一,享受 与贡献相联系的原则,而且要把个人帐户做实做好。 (三)解决好事改企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目前事改企,我市反映较大,出现上访现象,其原因就是事业单位的人员不愿改企业,怕退休待遇降低。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改企过程中,原有的离退休人员所执行的退休费,仍按原标准不变。事改企后,不管是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待遇,在参 照企业确定标准时,不宜降低。既便是政策不允许或因企业经营不好而降低待遇,也要适当有过渡期,逐渐地与企业挂钩。同时,对较早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与 并轨后参加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上应体现出差别。对以前已经缴费的职工,应根据其缴费年限和缴费数额增发一定的缴费补贴。 (四)解决好机关事业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资金短缺问题。 确保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并轨,就是提高企业养老保险水平。目前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已经捉襟见肘,很多地方已出现了支付危机。“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 理”研究课题组提出的报告认为:未来25年中国社会统筹基金总缺口将达1.8万亿元,年均717亿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开源”增资: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一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社会保障预算资金按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现行统筹制度的连续性和过渡性,也照顾了各方利益。同时继续规范地方财政收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正常收支体系,除规定法定支出外,其余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 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可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财政当前收支结余的部分也应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要切实落 实中央关于当年财政支出的10%-20%用于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及时地按硬性指标拨付到位。 2、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将收益划归养老保险基金。以前的老职工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对国家的贡献已经以企业利税的形式上缴,这些老职工已经退休,出现 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上的困难,国家和企业应该偿付这笔欠帐。特别是破产企业和合并企业,在操作运行时都要考虑这个因素。 3、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保基金入市,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筹集资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目前开展此项工作难度大,条件尚不成熟,尚待时日,但实施只 是时间的问题,我们要精心研究,做好基础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把这两项工作开展起来。在“开源”的同时,还要“节流”,即应适当提高职工的退休年龄,减轻养 老保险基金的支付的压力,加快个人帐户基金的资本化管理运营。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健康状况的改善,界定老年人的标准也在改变,现在五六十岁的人体力 和精力还都比较充沛,这就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客观的基础。因此,逐步推迟退休年龄,是改变退休人员比例,延缓养老金支付的有效措施。据专家预测:在我国 退休年龄每延长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收40亿元,减支160亿。延长退休年龄可步走,可设想:第一步先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统一到55周岁,第二步再延长 到60周岁,逐步提高退休年龄,达到男65岁,女60岁。 此外,要注重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在两类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前,事业单位职工到企业工作的,应重新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保险并按新标准履行缴费义务,将来待遇可分段计算的办法处理。 出处:http://www.sjzjgbx.gov.cn/art/2006/12/29/art_19757_154233.html |
机关事业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问题之研究 刘彦忠
wangna发布于2008-4-2 19:45:57 分类:投资理财 评论:(0)个 引用:0 浏览:次
- 上一篇 : 我国社会保险现状.问题与对策
- 下一篇 :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 Tags: 劳动法 社会保险
- 点击这里获取该日志的TrackBack引用地址
- 相关文章:
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华为万名员工自选“去留” (2007-10-27 20:34:15)